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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指导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13

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科目,它是为完成毕业设计而进行的必要准备,是落实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前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后一次实习。因此,毕业实习是架起学生由理论向实际转化的一个重要桥梁。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一)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通过四年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学生已基本具备系统理论知识和思维训练,但还需在实践中得到检验。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发现问题,运用四年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设想,进一步消化、补充和巩固已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使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习中得到提高,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法学是实践性级强的学科,从事法律活动,必须对社会、对人性有深刻的认识,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社会活动能力。通过实习有针对性地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为毕业论文的工作奠定基础1作为毕业论文选题的依据之一。2、为毕业论文写作准备相关资料。

二、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    实习内容:依据学生所选的毕业论文题目,深入实习基地,进行有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及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实习,从而,对四年在校所学的法律知识、原理、进行综合检查,以便为毕业论文的写作奠定基础。

1、熟悉和掌握司法实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

1)熟悉和掌握法院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主要了解和掌握司法审判工作程序,包括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程序,法院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如对证据的合法性的审查等,法院改革的内容等。

2)熟悉和掌握检察院的主要工作:主要了解检察院审判监督职能的实现过程,由检察提起公诉的案件的侦察、起诉工作等以及检察院检查制度的改革。

3)律师实务:律师的组织和职业道德、纪律要求、工作方式、调查取证等。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中法律工作的基本内容。

2、掌握实习报告撰写要求

实习过程中,了解社会较为关注的法律问题,掌握热点问题。跟踪某一法律案件的全部过程,通过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寻找原因,提高自己的认识。

(二)、时间安排:第七学期1-12周。

1、准备阶段:联系实习点,组织实习组,安排指导教师和实习组长。

2、实习阶段:

第一周至第十周:熟悉实习环境,了解实习单位的工作程序,并制定个人实习计划。民商法律的司法活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主要了解刑事司法活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深入实际,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3、实习总结阶段:进行实习总结,撰写实习报告。(第十一至十二周)

三、实习方式、时间、地点:

(一)方式

实习将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度;对集中实习的学生由专业负责派专人集中进行巡回检查,平时由指导教师与实习生保持联系。

(二)时间,本学期前十二周。

(三)地点,以实习基地为基础,主要集中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个别学生分散在企业、行政机关等单位进行实习。

四、实习要求:

(一)对学生的要求

1、实习生应认真执行毕业实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参见全部毕业实习过程,要按毕业实习大纲和指导书的要求,完成全部实习任务。

2、遵守实习基地的纪律和基本要求,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3、实习生应尊敬实习基地同志,虚心接受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指导。

4、坚持写实习日记。

1)实习日记应全面记录实习全过程。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实习的业务部门,法院、检察院等。

2)实习日记的内容应详实、具体。应包括具体工作内容、在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指导下协助办理的业务、接触的案子,这些业务与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衔接点是什么等等。

3)实习日记书写的文字应达到毕业实习报告书的要求。

4)字迹应清晰,语句流畅。日记中要对每日的实习内容、完成情况和心得体会做认真记载。

5)实习日记应有实习基地出具的对该生的实习期间实习表现的鉴定。

5、认真写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时要从实习内容紧紧围绕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专业热点问题在实践中的运用写出实习报告。

1)实习报告撰写的内容要求:实习报告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求中的任意一项:实习内容的总结,包括实习中的所见所闻,对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对所实习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着重对具体实习基地实习内容进行分析,应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报告应突出“总结”二字,而不是重复写日记;对实习的感受,包括对实习中遇到的理论的问题进行剖析,实习中经验和教训,对实习的组织、形式等的改进建议等。如通过某一案子的具体工作在侦察、起诉、调查取证、审判、执行等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应如何解决,理论和实践如何有机结合等。

2)报告第一页应写明名称、班级、姓名。名称统一为毕业实习报告

3)统一用小4宋体、b五纸打印。

4)实习报告应字迹工整,条理清晰,内容真实,逻辑合理,严禁抄袭。

毕业实习日记及实习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实习指导教师处,具体时间为实习后一周内,即第七学期第十三周。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中级以下职称及硕士以下学历的教师协助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2、指导教师应有实习指导记录,应详细记录在实习过程中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以及指导的详细情况。

3、指导教师必须到实习单位督察和指导。严格组织纪律,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关心学生实习生活,注意安全。

4、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时要进行实习总结,认真对其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成绩初评。

五、实习成绩评定:

按照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指导书的要求,实习结束后由各个实习组进行总结,并进行实习答辩,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最后依实习表现,实习日记和报告的质量,实习过程的表现确定实习成绩,(每部分在实习总成绩的所占比例为30%20%20%30%)报经毕业实习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实习成绩按优、良、一般、及格、不及格五等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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